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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局铁腕追究未完成底线指标的项目

发布日期:2014-09-01 信息来源: 字号:[ ]


  本网讯(特约记者 王冬蕾)近日,一局发布《关于项目结算收益率未达到预收益率的责任追究规定》,决定对项目部未完成预收益率指标的“不诚信”行为铁腕追责,为维护一局诚信体系又添了一项刚性的制度约束。
  教育实践活动中,一局提出要转变“四风”,下大力气整改“目标和实际完成情况错位”等不诚信现象。为确保实现集团各项目预收益率指标,集团公司纪检监察部联合商务管理部起草了此项规定,在对发生完全成本亏损的项目、未达到集团公司所规定的项目收益率底线标准的项目和造成重大资产损失的三类项目开展经济责任追究的基础上,将结算收益率未达到预收益率的项目纳入经济责任追究范围,加大力度治理“不诚信”行为。
  新规定以2011年底为界,对未达到《项目目标责任书》预收益率的项目分三类情形追究责任。第一类,2011年12月31日前承接,低于集团底线收益率的项目;第二类,2011年12月31日后承接,且低于集团底线收益率的项目;第三类,未达到《项目目标责任书》预收益率,但高于集团底线收益率的项目。对于第一类和第三类情形,集团将对其项目主管领导责任人、分管领导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给予通报批评、警告的行政处理,并按照《项目目标责任书》约定和相关规定给予经济处罚。对于第二类情形,按照集团已有的《项目经济责任追究管理办法》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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